汽车零部件气味性测试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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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零部件尤其是内饰件的气味性,直接关系到车内空气质量与用户感官体验,甚至影响驾乘人员健康——刺鼻或异常气味可能引发头晕、恶心等不适,也是消费者投诉的常见问题。为统一测试方法、确保结果可比性,国内已建立针对汽车零部件气味性的标准体系,涵盖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两大类别。本文将系统梳理这些标准的核心内容,明确各标准的适用场景、测试条件及评价要求,为企业合规检测提供参考。
国家标准:GB/T 39897-2021《汽车材料及零部件气味的评价方法》
GB/T 39897-2021是我国唯一专门针对汽车材料及零部件气味性测试的国家标准,于2021年10月发布,2022年5月正式实施。其适用范围覆盖汽车用塑料、橡胶、织物、皮革、胶粘剂、密封件等几乎所有材料及零部件,无论是内饰的仪表板、座椅,还是外饰的密封条,均能通过该标准评估气味释放情况。
该标准的测试原理基于“恒温释放+感官评价”:将样品放入清洁无气味的密闭容器(通常为1L或2L玻璃罐),在65℃±2℃的恒温环境中放置2h±10min,让材料中的挥发性气味物质充分释放。之后将容器取出,冷却至40℃±2℃(接近人体感知的舒适温度),再由评价人员进行嗅辨。
样品处理是测试的关键环节之一。标准要求样品需在23℃±2℃、相对湿度50%±5%的环境中预处理24h,去除包装、标签等附属物,避免外部异味干扰。样品尺寸需符合“容器体积与样品面积比”要求——例如1L容器对应100cm²的样品面积,确保气味浓度的一致性。
评价流程上,GB/T 39897-2021采用6级评分体系:1级为无气味,2级为微弱可辨但不影响舒适感,3级为明显但不刺鼻,4级为刺鼻,5级为强烈刺鼻,6级为无法忍受。标准明确要求,每个样品需由至少3名经过培训的评价人员独立评分,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;若评分差异超过1级,则需增加至5名人员重新评价。
行业标准:QC/T 1062-2017《汽车内饰件气味的评价方法》
QC/T 1062-2017是汽车行业针对内饰件的专项气味测试标准,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,2017年发布实施。与GB/T 39897相比,其适用范围更聚焦——仅针对汽车内饰件(如仪表板总成、座椅表皮、顶棚内饰、地毯、门内板等),更贴合整车企业对内饰系统的质量控制需求。
测试条件上,QC/T 1062-2017选择60℃±2℃的恒温温度(略低于GB/T 39897的65℃),测试时间同样为2h。容器采用2L广口玻璃瓶,样品量要求为100g±5g(或100cm²±5cm²),更适合以质量计价的内饰材料(如泡沫、织物)。
预处理要求与国家标准一致,但样品切割更强调“保持材料原始状态”——例如皮革样品需保留表面涂层,织物需保持编织结构,避免切割导致内部气味物质快速释放,影响测试准确性。
评价等级方面,QC/T 1062-2017同样采用1-6级体系,但对等级描述更细化:1级“无任何气味”,2级“有轻微气味,但无不适”,3级“有明显气味,但不刺鼻”,4级“有刺鼻气味,引起轻微不适”,5级“有强烈刺鼻气味,引起明显不适”,6级“气味极端强烈,无法忍受”。多数整车企业将内饰件的气味合格线设定为3级及以下,部分高端车型要求2级。
行业标准:JT/T 1095-2016《营运车辆内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》中的气味规范
JT/T 1095-2016是交通运输行业针对营运车辆(如客车、货车、出租车)的内饰材料标准,于2016年发布实施。与汽车行业标准不同,其更关注公共交通场景下的空气质量——营运车辆载客量大、使用频率高,气味问题更易引发群体不适,因此标准对气味的要求更严格。
该标准的气味测试条件与GB/T 39897接近:65℃±2℃恒温2h,容器为1L玻璃罐,样品面积100cm²±5cm²。但评价等级简化为1-5级:1级无气味,2级微弱可辨,3级明显但可接受,4级刺鼻,5级不可接受。标准明确要求,营运车辆内饰材料的气味等级必须≤3级,否则不得用于车辆生产。
值得注意的是,JT/T 1095-2016将“气味耐久性”纳入考核——部分材料初始气味达标,但使用一段时间后会释放新的气味(如织物的助剂老化),因此标准要求样品需经过“加速老化”(如80℃×168h)后再次测试,确保长期使用中的气味稳定性。
此外,该标准还规定了“异味源排查”方法:若测试中发现异常气味(如焦糊味、腐败味),需通过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(GC-MS)分析气味成分,定位问题材料(如胶粘剂中的胺类、塑料中的增塑剂),为企业整改提供方向。
关联标准:GB/T 27630与气味测试的协同应用
提到汽车气味性,不得不提GB/T 27630-2011《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》。虽然这是一部化学分析标准,主要测定车内VOC(挥发性有机物)和醛酮类物质(如甲醛、乙醛)的浓度,但它与气味测试存在强协同性——多数气味物质属于VOC,而VOC超标的材料往往气味更强烈。
GB/T 27630的采样条件(车辆封闭16h,温度25℃±1℃,相对湿度50%±10%)模拟了日常用车场景,而气味测试的恒温条件(65℃或60℃)模拟了高温暴晒后的极端情况。两者结合,能更全面评估材料的气味释放特性:例如某塑料件在常温下VOC达标,但高温下释放大量酯类物质,导致气味刺鼻,这就需要通过气味测试补充发现。
部分企业会将两者的测试结果关联分析:若某材料的VOC浓度低于限值,但气味等级超过3级,说明存在未被VOC检测覆盖的气味物质(如某些低沸点的酯类或胺类),需进一步通过GC-MS分析确定成分;若VOC浓度超标且气味等级高,则直接判定材料不合格。
各标准中的气味评价等级体系对比
不同标准的气味等级体系虽有差异,但核心逻辑一致——以人体感官舒适度为核心,将气味强度划分为“无-弱-明显-刺鼻-不可忍受”几个梯度。以下是常见标准的等级对比:
GB/T 39897-2021(6级):1级无,2级微弱,3级明显,4级刺鼻,5级强烈刺鼻,6级无法忍受;
QC/T 1062-2017(6级):1级无,2级轻微,3级明显,4级刺鼻(轻微不适),5级强烈刺鼻(明显不适),6级无法忍受;
JT/T 1095-2016(5级):1级无,2级微弱,3级明显(可接受),4级刺鼻,5级不可接受。
等级应用上,乘用车企业多参考GB/T 39897或QC/T 1062,将合格线设为3级;营运车辆参考JT/T 1095,合格线同样为3级,但对“可接受”的定义更严格——若气味引起乘客皱眉、开窗等行为,即使等级为3级,也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。
测试环境与样品处理的共性要求
无论采用哪部标准,气味测试对环境与样品的要求高度一致,目的是消除外部因素对测试结果的干扰。首先是预处理环境:所有样品需在23℃±2℃、相对湿度50%±5%的“标准环境”中放置24h,让材料适应环境,释放运输或存储过程中吸附的外部气味。
样品处理需避免污染:去除包装、标签、胶带等附属物,用清洁工具(如不锈钢剪刀)切割成规定尺寸,确保样品表面无划痕、破损——若样品是皮革,不得切割至第二层;若为织物,不得破坏编织结构。切割后的样品需立即放入容器,避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吸附异味。
容器清洁是关键:玻璃或不锈钢容器需用乙醇(95%以上)擦拭内壁,然后在105℃的烘箱中烘烤2h,彻底去除残留气味。若容器有划痕或污渍,需更换新容器,避免吸附的旧气味影响测试结果。
恒温设备需定期校准:鼓风干燥箱的温度均匀性需控制在±2℃以内,否则会导致不同位置的样品释放量差异。测试前需用温度计验证箱内温度,确保符合标准要求。
气味评价人员的资质与流程规范
气味测试的核心是“人”,评价人员的嗅觉灵敏度与专业度直接影响结果准确性。各标准对人员要求一致:年龄18-45岁,无嗅觉障碍(如鼻炎、鼻窦炎),不吸烟,测试前1h内不食用辛辣、咖啡、大蒜等刺激性食物,不使用香水、化妆品或带有气味的护肤品。
人员需经过严格培训:首先通过“嗅觉灵敏度测试”——识别乙醇(酒香味)、乙酸(醋味)、丁酮(类似丙酮的清苦味)、苯乙烯(塑料味)等4种标准气味,准确率需达到100%;其次熟悉各标准的等级描述,能准确区分“微弱”“明显”“刺鼻”等不同强度的气味。
评价流程需遵循“独立、快速、一致”原则:每个样品由至少3名人员独立嗅辨,每人的嗅辨时间不超过10秒(避免嗅觉疲劳);评价时保持环境安静,不得交谈或暗示;若3名人员的评分差异超过1级,需增加至5名人员重新测试,取所有人员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。
为保证人员状态稳定,测试需在固定时间段进行(如上午9-11点,此时嗅觉最灵敏),每天测试的样品数量不超过10个——过多的嗅辨会导致嗅觉疲劳,影响评分准确性。








